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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娇律师送法进校园,讲好开学课2022-09-13
开学课|美准妈妈刘娇律师送法进校园、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如果你说风雨无阻坚守岗位的人美,那么我一定说怀有近7个月身孕还在为法治建设贡献巾帼力量的刘娇律师更美。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尊敬守法的自觉性,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营造健康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9月2日下午13:00整,忙碌了一上午的
朱琳律师为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开展普法讲座2022-09-03
为了加强乡镇个体私营企业法治建设,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全力推进企业合规建设,8月31日上午,周村市场监管局联合淄明律师事务所举办“企业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主题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活动我所朱琳律师应邀宣讲,在宣讲中,朱琳律师围绕企业经营合同风险、合同对象尽职调查、
淄明律所开展《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活动2022-09-02
 8月27日上午九点,淄明律所召开全所人员专题会议,集中学习研讨《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十一章《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文。学习中,由任万洲主任领学《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文,大家对于“法治兴族兴,法治强则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
高法判例-我所代理的一起再审案件-厘清投诉与举报的区别-经典判例2022-09-01
高法判例:举报人不具有诉讼利益,也就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裁判要旨】: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 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举报是 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 嫌违反市
用法治智慧为营商环境做贡献2022-09-01
近日,淄明所代理的一起行政再审案件,在山东人民法院取得胜诉结果。该案对于从法治思维处理职业举报人、职业打假人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从法理上厘清了投诉与举报的本质区别,为今后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路径。原告于某某系我省较为有名的职业举报人之一,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到与于某某有关的 文书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