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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训利,男,律师,1988年首批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同年由周村区工会,调入周村区司法局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考入山东大学法律系,1998年法律系毕业。该律师曾任周村区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村区人民首席法律顾问。现任周村区司法局律师支部书记、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朱训利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侵权赔偿,公司法律顾问。执业20多年来承办刑事辩护案件300多起,涉及交通肇事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财产类和经济类职务类犯罪。所承办的案件均受到委托人的好评。承办侵权赔偿案件,曾代理原告,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五万元,创山东省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曾协助某公司成功收购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律师现担任机关、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十多家。朱训利律师撰写的(《论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车辆雇主与雇员的责任划分》、《抗辩与反诉的界限》论文,先后在山东省《法制日报》发表。
朱训利律师追求的理念是:受人之托,重人之事,以法为天,追求正义,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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