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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传磊,男,汉族,1965年4月12日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淄博市律师协会会员,淄博市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党员,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淄博市法学会会员,《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淄博站副站长,被评为“十大杰出青年卫士”。
杨传磊律师自1985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淄明所的前身(即周村区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于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开始正式执业,并担任该所副主任。1998年8月因工作需要调至周村区司法局组建的周村区城郊法律服务中心,任主任职务。2002年8月又调回淄明所工作,系该所合伙人、副主任。杨传磊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近三十年以来,工作和办案一直兢兢业业,对待当事人热情、周到,在办理每一起案件过程中,都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做到准确、及时,曾为周村区人民、周村镇人民、山东凤阳集团公司等五十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尤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侵权赔偿(道路交通、医疗赔偿、工伤赔偿等)及公司法律事务等。杨传磊律师被授予政法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个人称号;被评为全市司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和“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称号。
曾办理了多起在淄博地区较有影响的民事代理、侵权赔偿、公司法律事务、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案件、有六起刑事辩护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和无罪释放,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杨传磊律师的办案事迹发表在《淄博日报》、《山东法制报》、《经济促进报》和《周村政法》上,被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他的办案经验和管理经验曾在省司法厅举办的主任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介绍,他撰写的《浅谈保证人的权利》、《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问题探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论文在多家报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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