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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心为民办实事,司法救助暖人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1 点击:1989

近日,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办理的三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李某、王某、刘某、胡某某均收到了来自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金,他们连声感谢,表示深切感受到了来自党和的关怀与温暖!这也意味着淄明律师在办案中将中央政法委、财政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落实到了办案的实践中。

前述三个案件,是淄明律师在接受周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几位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的窘境。其中李某71岁,是没有收入的老年人;刘某与王某均已74岁、体弱多病,尤其是刘某,做了胃部切除手术后伤口还没有愈合,胡某某被人打伤后,虽然案件胜诉了,但是没有获得加害人的任何赔偿,释惑困难。承办案件的援助律师在法院立案起诉之前,就分别为当事人申请了检察院支持起诉并获准,随后多次与周村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

在上述三个案件判决以后,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前述几名救助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决定为他们给予5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实现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这项较新的司法惠民政策,许多群众并不了解。淄明律师在办案中,尤其是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时,将此项政策作为服务内容之一,向符合条件的委托人予以释明,并帮助他们收集资料、代写申请书、指导申请,不但在法庭上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而且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的燃眉之急。

今年以来,淄明律师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用心办好案件的同时,多种途径解决困难群众疾苦,把党史学习教育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的实践,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写: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