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法〔2021〕242号)
该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中政委〔2021〕45号)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大常会字〔2021〕3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提级管辖、再审程序改革和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五个方面围绕管辖问题进行了系统性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改革试点,将山东省确定为试点地之一,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对应开展的试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规定,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人民法院备案。淄明所律师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进行了讨论。
(编写:任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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