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案例研讨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
12月10日上午,淄明律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进行,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许多疑难复杂问题,本周主要研讨内容从“实际施工人”的范围、认定标准;、“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认定,项目部经理的表见代理的认定以及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起算时间等50个方面疑难问题进行了学习讨论。有刘娇律师带领大家学习和研讨。
在学习过程中,特别是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是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实际施工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或是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署施工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实际施工人”追索欠款和“农民工讨薪”现象要严格区分、严格限制实际施工人范围,不会单纯根据字面含义将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主体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等做了重点学习和研讨。
本次研讨会现场律师们各抒己见,发表不同的意见,结合相关案例渗透出的裁判解读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旨在为公正、规范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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