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法律知识

手 机:15762824226
热线电话:0533-6866616
热线电话:0533-6182069

“孩子”暴力伤人,监护人法院“补课”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04 点击:292

  ——H某与巩某6人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H小某与魏某系初中同学,双方因琐事存有矛盾。2021年12月4日,魏某纠集巩某、徐某、沈某、韩某、李某等人到**区**店找到H小某,并将其带至门外。魏某与H小某先是产生口角争执,后巩某用拳击打H小某左眼部位,将其打倒在地,后魏某、徐某、沈某、韩某、李某均上前殴打H小某,致H小某受伤。同日,被送至某医院住院,诊断为:眼挫伤、眼眶部出血、眼球挫伤、创伤性视网膜病变、结膜下出血、头部外伤、面部挫伤、继发性青光眼。2022年4月25日,某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公(司)鉴(伤)字[2022]33 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H小某之损伤为轻伤二级。2022年5月13日,某公安分局分别出具*公(青)快行罚决字[2022]* 号、* 号、* 号、*号、*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巩某、魏某、徐某、沈某、韩某行政拘留九日、八日、七日、七日、七日的行政处罚。

事发时李某未满 14 周岁(单亲家庭),某公安分局出具*公(青)不罚决字[202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于李某不予行政处罚。某司法鉴定中心于2023年1月份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H小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H小某及其监护人将巩某、魏某、徐某、沈某、韩某、李某及其监护人共17位被告诉至法院。

分析原因:

本案系未成年人因琐事引发矛盾,继而采用暴力引发的侵权案件。受害人H小某的监护人认知程度不足,总是教育孩子要听话懂事,导致孩子懦弱、胆小,受到侵害不知反抗。侵权小孩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忽视了孩子的教育,喜欢采用暴力的方式去处理矛盾,导致违法行为的产生,亲职教育流于表面。离异再婚等家庭结构的变化易引发孩子的心理问题,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义务不能因父母离异或者外出打工而被忽略和逃避。

处理结果:

本案受害人H小某获得了约14万元的赔偿款,经法院A法官与律师沟通,共同邀请了比较有名望的心理咨询师到法院,为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半天的讲课和心理疏导。引导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父母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

教育意义

诚如判决书中所写“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栋梁,关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各方应进一步弘扬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风尚。家庭是未成年人课堂,家长是首任老师。作为家长应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未成年人应正确理解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行为方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律师在处理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过程中,除了获得赔偿之外,联合法院及有关部门依法对失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敦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亲子陪伴和教育引导,是推动亲职教育落地的助力

撰稿人:马辉(淄明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