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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 信息2025-07-08
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刘娇律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无罪撤案近日,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刘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湛的辩护技巧,成功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委托人李某争取到无罪撤案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委托人李某因通过QQ向21名陌生人累计发送156段黄色视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编制知识产权案例汇编 献礼成立四十五周年2025-07-04
近日,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为纪念建所四十五周年,推出以“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合规管理”为主线的案例汇编。该汇编分《著作权、商标权类》与《商业秘密、专利类》上下两册,精选二十余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涵盖民刑交叉、行民衔接等复合型纠纷。汇编以“当事人情况—案情回顾—代理过程—合规启示”为脉络,通过“裁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来了!|2026.1.1起施行 (四)2025-06-30
来源|法律图书馆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百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来了!|2026.1.1起施行 (三)2025-06-30
来源|法律图书馆  第八十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来了!|2026.1.1起施行 (二)2025-06-30
来源|法律图书馆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