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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明所集体学习十九届六次全会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8 点击:1973

淄明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1月27日安排集体学习,集中学习了中国十九届六次全会公报,同时传达了律协会议精神,对于今后工作作了部署,并进行了案例讨论,内容丰富,参会人员收获颇丰。

一、所主任任万洲传达淄博市律师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精神

分别从律协领导带头学习中国十九届六次全会公报的学习心得、两个规范文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及今年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等几个问题,传达了市律师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精神。

二、由郎先勇、王懿宣带领学习十九届六次全会公报全文

三、由杨传磊领学中华全国律协《关于禁止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并结合工作实际作讲解。

四、任万洲对于今年工作做总结和部署

任万洲分别从今年行业专业律师评定和职称评定中暴露出的本所律师弱项中论文写作、公益行为的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方面指出了所里律师普遍存在的问题。

他还从涉外等专业律师、部分行业协会市场法律工作点值班、执法案卷宗评查、法治宣传、信息写作、人才招聘、淄明所合伙人及分工调整、2021年总结等事项等几个方面对于所内工作作了部署。

五、案例讨论

会议第五部分是案例讨论,这次集体学习共讨论了四个典型案例,分别是某村干部会议途中发生交通肇事被刑事追诉中赔偿受害人的款项能否向所在村集体追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达退休年龄如何取得无法缴纳证据而后向单位索赔、案件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履行合同中已转移资产怎样行使追回权及单位员工拒不交还客户债权凭证导致单位维权困难的维权路径等。这些案例均有典型性,是办案中常见但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实践中急需总结经验的。这次讨论,从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政策、办案经验等方面大家均收获很大。

 


(编写:任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