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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踏法律 不容姑息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8 点击:2462

2020年3月份,我所接受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人的委托,委托我们代理案件的刑事及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接受委托后,我所指定任万洲、刘娇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代理工作。该案件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受害人是一位不满十五周岁的少女,该案的作案手法相当残忍、动机卑劣,且案发后,罪犯陶某逍遥法外六年。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陶某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如今迎来的也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陶某在逃亡的这六年时间里,自学法律,并通过过关考试。于是,在本案移送到淄博市检察院时,陶某翻供了。因本案事发久远,本案的直接和关键的物证即作案刀具已经没有了,整个庭审中,陶某拒不承认自己杀害被害人及侮辱尸体的罪行,对于之前的供述,陶某称其是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受审讯人员诱导后作出的。

面对如此狡诈的犯罪嫌疑人,一审法院也仅是作出了陶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的判决结果,对委托人来说并不公平,两位律师继续帮助委托人向山东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申请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在委托人和两位律师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2月1日山东省检察院支持了市检的刑事抗诉。为了能在二审中固定陶某的犯罪行径、揭露陶某的虚假面目,两位律师仔细阅读本案的刑事卷宗、分析陶某的刑事犯罪情节和心理,从刑事角度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大量寻找法律规定和搜索相关案例,形成检索报告,分析案件的类似情节和裁判思路。

正所谓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2021年8月16日山东省人民法院作出“陶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二审判决。

时隔八年,这起“零口供”故意杀人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心存侥幸的陶某,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对死者的家属来说是公平的,对死者来说是一个交代。本案的判决结果,正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体现了我国司法人员的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作风;也体现了我所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和决心。面对践踏法律者,我们绝不姑息!

 

                              (编写:刘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