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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辩护的又一重大利器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点击:2953

      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法治思想,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采取一系列举措。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20216月,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年7月起,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年底又决定将该项活动延长一年。2021123日,检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上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认罪认罚刑事政策的落地细化,也是刑事辩护领域的重大改革。35日,淄明所组织刑事辩护、代理律师认真学习了这一刑事政策。

      学习中,大家结合案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所谓“少捕、慎诉”就是要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慎押”则是要尽量降低审前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少捕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或者解除羁押强制措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一是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权。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所承受的精神和身体上的压力较小,能够更加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同时能够确保司法人员公正裁决,防止出现因规避“刑期倒挂”而加重处罚的情况发生。二是能够降低涉罪人员回归社会的成本。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后往往存在交叉感染的问题,对于没有羁押必要性的人员,在诉讼程序上赋予其一定的自由,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样能够起到教育警示作用,预防其再次犯罪。三是能够促进社会矛盾及时化解。未被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或者可能被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更有意愿、也有更多空间减轻犯罪后果,赔偿经济损失。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促进当事人达成谅解、提升社会治理效果方面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可以看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在发生重大变化。刑事辩护重点已从此前的实体辩护向程序辩护延申,辩护活动应该体现在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方面,而不能局限于审判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