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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当事人会面时,她细致入微、温暖而友善,举手投足间极具亲和力,在法庭上她智慧与自信并存,为捍卫当事人的权益据理力争,践行着法律职业人的使命和担当,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是我做律师的初衷和追求,自2013年入职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以来,王懿宣律师一直忠于自己的初衷,没有辜负党和群众的期望,在法律维权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曾先后被周村区授予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淄明律所业务发展能手、先进工作者,受聘于淄博市周村区妇联成为周村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志愿服务团团员,淄博市周村区巾帼法制宣讲志愿者,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电热锅专业委员会成为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电热锅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
坚持做好公益普法工作,强化群众法治力量
王懿宣律师一直坚持做好公益普法工作,目前担任周村人民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大世界社区,市南社区,车站社区以及周村区人民永安街街道办事处灯塔民族社区村居法律顾问,自担任“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以来,王懿宣律师严格按照村居法律服务的要求,到社区积极开展法律宣讲、解答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截止目前,已开展法律咨询上千次,讲授法治课30次,代写法律文书10余份,调解矛盾纠纷近百起。
(1)调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案例
2017年6月份,成功调解了大世界社区赵某与路某母女俩的赡养纠纷,既为社区解决了上访积案,又使赵路母女俩冰释前嫌。80岁的赵某与路某系母女关系,因性格差异和积年的琐事,造成两人之间矛盾较深,已发展到互不相见的地步。赵某多次去民政局、信访局上访,控诉路某虐待,社区束手无策,成为上访积案。王懿宣律师多方了解情况后,提出了调解方案,并分别走访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的同时,做好情感疏通工作,在王懿宣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赡养协议,约定赵某的身份证、医保卡、工资卡等重要证件由路某保管,存折由赵某保管,路某每月给赵某400元零用钱,每月支出1000元用于赵某日常生活花销及药品的购买,每月存储1900元以便用于赵某大项费用的支出。母女俩在社区书记、工作人员和王懿宣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书面协议,母女俩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2)法制宣讲
王懿宣律师竭力做好基层公益普法工作,哪里需要法律服务,她就到哪里去,她用扎实的法学功底、强烈的家国情怀,多次为社区基层网格员进行普法宣讲,增强了基层网格员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的敏锐性,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添加稳定剂。
她多次奔波于社区,为社区居民进行民法典的主题讲座,引导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生活中,在社区内营造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大世界社区“邻里帮”调解队伍的建设,她结合自身在调解案件、纠纷的经历,运用真实案例,给调解员们讲述了调解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及调解的方法技巧和经验等。为预防校园欺凌,打造平安校园,通过“以案说法”方式,走进校园给学生们增强法律意识,精彩的宣讲让在场人员受益匪浅,受到了他们的高度赞扬。
王懿宣律师是新时代法治社会的“人民律师”也是公益普法宣讲路上的“长跑者”,她不光积极参与到公益普法宣讲工作中,更积极投入到疫情期间捐款捐物和防控法律宣传工作中,在抗疫期间她本人在疫情期间不顾个人和孩子安危参与志愿者防疫值班,在隔离期间也撰写多篇普法文章进行转载推广,并在网上进行法律解答等公益法律服务,王懿宣律师如同一朵铿锵玫瑰,用她的实际行动贡献着女律师专业服务的力量。
增强专业素养,提升维权能力
作为律师,知识储备必然要实时更新,对法律的研究是律师生涯永恒的必修课,在单位总是看到王懿宣律师行走匆匆,风尘仆仆,对她来说,时间好像永远不够用,加班加点是经常的事,为了保全当事人的利益,她翻阅资料, 查看卷宗,不忽视任何一个微小的细节,反复推敲,力求完善,把的服务给到客户,在为客户提供有品质和有温度的服务同时,王律师也收获了来自温度的滋养,很多当事人把王懿宣律师当成了好朋友,赢得了较好的口碑,正是她的温度滋养了一个个客户,使她的当事人常排队等候与她交流,也让她在律师得执业道路上走的更远。
王懿宣律师除具有丰富的诉讼、法律顾问业务经验外,多年来致力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及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法律公益事业,以及家事类纠纷、人身伤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民商事业务。
2019年11月份车站社区居民魏某找到王懿宣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称其在2009年11月1日与甲某夫妇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甲某夫妇将周村区军民路铁路宿舍某住宅一套出售给魏某,魏某支付购房款后一直在此居住至今。2019年11月份,铁路单位下发《通知》办理铁路宿舍的不动产分户证,魏某所购买的房产也在此列,魏某十分高兴因为购买多年的房产终于可以办证了,但是根据铁路单位的规定需要甲某夫妇到场协助,因为铁路单位要先将房产办证至甲某夫妻名下,再由甲某夫妻办证至魏某名下,魏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嘉某,甲某开始时不承认出售给了魏某房子,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不再接听魏某电话,亦不回复魏某短信,魏某实在是没有办法寻求铁路单位帮助,铁路单位的答复是建议魏某起诉甲某夫妇,所以魏某委托王懿宣律师代理办理此案件。王懿宣律师审查了魏某提供的材料后告知魏某案件需要向淄博仲裁委申请仲裁,因为魏某和甲某夫妇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准备好仲裁材料并提起仲裁后因甲某夫妻已经移居青岛又因2020年春节突发疫情,甲某推托不能来淄博参加仲裁开庭,经王懿宣律师多次与甲某沟通,终甲某同意2020年6月份来淄博与魏某达成仲裁调解同意房产过户给魏某,仲裁委出具文书后王懿宣律师马不停蹄的就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但是天不遂人愿,怎料在魏某与甲某调解饿这段时间里铁路单位竟然将房产办证至铁路单位名下,仲裁文书无法执行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将房产的办证信息出示给了魏某,并告知魏某只能再起诉铁路单位,但是魏某认为铁路是国企,始终对起诉铁路单位有顾虑,经过王懿宣律师多次与魏某沟通并向其讲解法律规定,魏某终同意起诉铁路单位。2022年9月份向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铁路部门接到诉状后十分不满,铁路单位代理人表示魏某无权起诉铁路单位,涉案房产铁路单位只能过户给甲某夫妇,甲某夫妇不要求铁路单位将房产办置其名下那么铁路单位就把房产办置了铁路单位名下,魏某可以要求甲某夫妇返还购房款,听到这些魏某感觉很无助和生气,为何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就不能办证到自己名下,王懿宣律师向铁路单位的代理人表示魏某经营小本生意,即便甲某夫妇返还购房款(当时购买价格9万元)及部分利息,魏某也没有能力再购买房产,老百姓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些积蓄购买房产不容易,不能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终在承办法官的沟通下,铁路部门和甲某都同意将房产过户至魏某名下,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王懿宣律师立马申请了强制执行,怎料铁路单位仍旧不满意,认为不应当将铁路单位列为被执行人,并提出要提出执行异议。王懿宣律师便与执行法官沟通如何执行,并同意不将铁路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避免铁路单位反应过激,不以利魏某办证,终经过执行法官与周村区不动产中心的沟通确定了执行方案,魏某三次到不动产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费用,期间王懿宣律师要求实习律师宁梓君到场协助魏某手机办理缴费等业务,终魏某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高兴之余也向王懿宣律师表达了谢意。
王懿宣律师表示当事人的一句感谢胜过千言万语,虽然案件办理过程中遭受了困难,对方的指责,但是委托人一句温暖的话足以鼓励我继续前行。
从业近十年,王懿宣律师用她的法律知识帮助了上千个家庭,为村居、社区、学校及企业举行法律知识宣讲多达上百次。她在业务领域开疆破土,与时俱进,敢于探索,创造出更俱佳的业务增长点,的工作能力和扎实的法学功底让她光荣的成为淄明所年轻的合伙人。
每个案件背后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联结着一个家庭,保护和协助千万个家庭捍卫她们的幸福,维护她们安危和权益,是我的责任,每个案件王懿宣律师都从了解案情到收集证据;从庭前准备到庭审都做到一丝不苟,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王懿宣律师怀着对法律事业的职业情怀而忙碌奔波着。
2020年受当事人委托,王懿宣律师承办一起遗产纠纷案件,案件的委托人是一位80岁的老人(女),老人一家人在2019年国庆出游时老人的丈夫和儿子同时在车祸中去世,老人陈述在处理两位亲人的丧葬事宜期间,儿媳妇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老人的存款4万元,而且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以及抚恤金、公积金、保险退费等老人与儿媳妇协商解决以上财产分割事宜均不能妥善解决,并且出售老人丈夫名下的小轿车29000元及为老人为丈夫处理殡葬事宜其亲属借给老人的1.5万元都在儿媳妇处。儿媳妇曾委托律师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拿到赔偿款后在律师主持下做了一个分割,并让老人签字了分割协议,但是老人因两位至亲去世精神状态很差,并且老人也不认识字,老人根本不记得也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材料。在老人多次与儿媳妇协商处理无果,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起诉后儿媳妇拿出来老人签字的协议证明老人放弃了对儿子房产的继承以及同意儿媳妇提出的赔偿款分割意见,但是老人没有上过学不认字,王懿宣律师在了解了老人签协议的过程以及找到协议中的漏洞后,多次与法官沟通案件,争取调解机会,终经过法官的努力和王懿宣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与老人的沟通,老人终得到了50多万元的款项,且老人和丈夫的房产儿媳妇放弃继承,老人一人继承了她和丈夫的房产,老人也同意放弃对儿子房产的继承由孙女一人继承。这个案件在办理中王懿宣律师因老人行动不便每次需要沟通案情都是到老人家中,不知道跑了多少次,终取得了让老人满意的结果。“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是老人对王懿宣律师得感激之情,也是王懿宣律师奋斗历程的真实写照。
专业精湛,作风过硬
王懿宣律师执业期间,以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努力走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案件,2016年九月份,王懿宣律师我所其他律师合力办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及322539900元,受害群众达400余人。
被告人安某利用淄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截至2011年12月18日欠下高达数亿元的债务,经统计,自2011年12月18日至2012年3月6日,被告人安某向边某、王某戊等人非法集资8610000元,实际骗取集资款款8244100元。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后经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安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法院做出判决后,安某不服,提出上诉,王懿宣律师及本所其他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立即成立了工作组,分配工作,并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加班加点统计涉案数据,经常统计到晚上2、3点,经过不懈努力,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安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纠正,相关资金8244100元应一并计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两个个罪名辩为一个罪名及减轻判刑的结果,王懿宣律师在刑辩路上的以法为本、诚信正义,让每一个客户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及家人的尊重。
“以智求胜,以德谋成;以责任心服务客户,以爱回报社会”凭着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律师职业的执着与热爱,王懿宣律师始终把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放在重要位置,维护着每一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淄明女律师的巾帼风貌和专业情怀,在思想上她与党组织靠近,严格要求自己,用更多的热情和更好的务实精神支持着党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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