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暖民心
《民法典》已陪伴我们五载。还记得那对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辗转八年未得清偿的老夫妇,每每提及案件便老泪纵横。2023年,我们接手这起“骨头案”。面对时效超期、担保弃权等多重壁垒,我们在二轮四场诉讼中抽丝剥茧,依据《民法典》保证制度,终认定增信措施有效。当执行款打入账户时,老人颤抖着说:“这法,真暖人心!”卢梭说法律要刻在公民心里,而我们,正用每一次诉讼代理,让《民法典》的温度浸润万家灯火。
供稿:任万洲
民法典让老人安享晚年
房大爷子女都在外地,平时独居。一次生病卧床,邻居李大哥主动帮忙照顾,还垫付了医药费。后来房大爷想把部分财产赠予李大哥表达感谢。但其子女得知后反对,认为不符合传统继承规则。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赠与行为只要出于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就受法律保护。终法院确认房大爷的赠与有效,李大哥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这也体现了民法典对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供稿:郎先勇
一纸安心
李大爷枯瘦的手在红漆斑驳的门框上摩挲了半晌。儿子婚期将近,这间浸透了他半生烟火的老屋该过户了,可心底总悬着块冰——万一房本换了名,哪天被扫地出门呢?
“大爷,您攥着的可是柄双全法。”律师将一本摊开的《民法典》推至窗前光下。纸页翻动声惊起浮尘,三百六十六条至三百七十一条的墨字如新抽的柳枝,鲜亮地探进老人眼底:“白纸黑字写着,能给您安个终身不离巢的‘居住权’。”
签字那日,钢笔尖悬在合同上空微颤。儿子忽然按住父亲的手背:“爸,咱们去登记处,让红章子把这‘安心锁’焊死!”钢印落下时,登记证明上凸起的纹路硌着李大爷掌心,像老树根扎进了沃土。
归家时暮色正浓,儿子将新房本与居住权证书并排供在八仙桌上。鲜红的封皮挨着暗红的封皮,宛若两盏长明灯。“这下房子飞不了,爹也跑不了喽!”儿子笑着把老钥匙塞回父亲手中。李大爷蜷在竹躺椅里,听晚风拂过院角的枇杷树,叶浪声沙沙地漫过脚背。他摸出那张盖着官印的纸,对着的天光细看——原来方寸之间,真能筑起一道遮风挡雨的檐。
自此,檐下桂花照旧飘香,青苔仍在石阶缝里蜿蜒。偶有邻居问起过户的事,老人便眯眼拍拍胸袋。那纸轻飘飘的文书,早化作护心镜贴在他肋骨间,随着每一次安稳的吐纳,在岁月里叩响笃定的回音。
供稿:杨鹏煦
民法典守护的村庄
2024年植树节前夕,周村区某村的村民们正忙碌着为村庄增添新绿,村委会租用了邹平市某村邢某的挖掘机来吊运树木,但意外却突然发生—捆绑树木的绳索脱钩,一棵大树从高空坠落,砸中了村民张某。尽管紧急送医,张某仍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挖掘机司机邢某因害怕担责,竟逃离了现场。村委会一边安抚悲痛欲绝的家属,一边联系邢某协商赔偿,可邢某始终避而不见。眼看矛盾可能激化,村委会主动与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但这份协议却暗藏隐患……
律师出手,法律照亮迷途
村(社区)法律顾问杨传磊律师在审查协议时发现,协议缺少主要责任人邢某的参与,赔偿条款也存在漏洞,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甚至让村集体蒙受损失。他立即建议村委会暂停履行协议,并全力联系邢某。
然而,邢某始终躲着不出面,杨律师并没有放弃,他联合邢某所在村领导,连续一周上门沟通,用《民法典》和真实案例向邢某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逃避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他也提醒邢某,挖掘机长期滞留事故现场,对他也是不利因素。
情法交融,化解干戈
在杨律师的耐心劝导下,邢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意参与调解。2024年3月19日,杨律师放弃星期天休息时间,在村委办公室组织三方调解。他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各方责任:邢某作为挖掘机操作者,未确保作业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作为租用方,也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经过数小时协商,三方达成一致:邢某分期支付赔偿款,并当场支付笔款项,村委会也给予适当补偿。一场可能激化的纠纷,终于在《民法典》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圆满解决。
尾声
事后,张某家属含泪道谢:“多亏杨律师和《民法典》,让事情有了公道。”邢某也感慨:“原来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能让人迷途知返。”而村委会领导更是松了一口气,发自内心感谢:“这场意外没有演变成群体和恶性事件,多亏了《民法典》和村(社区)顾问律师的积极努力”,村庄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阳光洒在村庄新栽的树苗上,仿佛《民法典》的温暖正守护着这片土地的和谐与安宁。这场由《民法典》化解的危机,不仅抚平了一个家庭的创伤,更在这片土地上播下了法治的种子。正如村口新立的那块警示牌所写:"守法者安,明理者昌"。这或许就是法律美的模样。
供稿:杨传磊
巧用民法典解决身边事
搬进小屋才三个月,秋风就卷着房东急迫的通牒扑进窗棂:“一周之内,搬出去!房子要卖了!”小王愣在原地,屋子四壁似乎骤然收紧,唯留下桌上几纸合同孤零零地躺在那里,像被遗弃的纸船。
小王怀抱一丝渺茫希望,叩开了律师的门。律师端坐桌前,摊开的厚重《民法典》如同一座静默的山峦。律师指尖轻点某页,声音清晰而沉着:“请看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那几行字仿佛被阳光镀亮,如同寒夜中骤然燃起的篝火,驱散了小王心头的冻土,原来薄薄纸页竟也蕴藏千钧之力。
小王再次站到房东面前,不再有丝毫怯懦,一字一句复述着律师的箴言:“《民法典》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房东起先还叉着腰,声音高扬:“我的房子,我说了算!”可当小王将白纸黑字的条文清晰道出时,那声音便如泄了气的皮球,一点点矮下去,终只余下目光的躲闪与游移。“那……那是我糊涂了,”房东搓着手,讪讪道,“你安心住着,合同当然算数。”
小王回到小屋,窗外阳光暖暖铺展在书桌,他轻轻抚摸着那本《民法典》的封面。原来那些安静躺在纸页间的墨字,不只是条文,更是普通人风雨中一顶无形却坚韧的伞——它无声无息,却能在生活的惊涛拍岸之际,为安身立命之所撑起一片不可撼动的屋檐。
自此之后,每次望见书架上那沉静而庄重的法典,他心中便踏实笃定:原来千钧的公平,早已被文明细细织进了这寻常的纸页之间,成为弱者抵御无常牢靠的盾。
供稿:刘庆
民法典之居住权
张奶奶独居的老房子本已过户给儿子,但儿子打算出售时,80 岁的她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经社区调解员建议,母子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张奶奶享有终身居住权,儿子不得擅自处置房屋。次日,两人持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正式生效。如今张奶奶仍在熟悉的小院种花,儿子也安心在外地工作。这一案例巧妙运用《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既保障了老人 “老有所居”,又维护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供稿:郭良嘉
民法典新规解决彩礼返还纠纷
小甲与小乙经介绍相识,小甲给付 15.6 万元彩礼后,二人于 2023 年 7 月登记结婚、举办婚礼,婚礼上小甲亲朋赠小乙礼金 2 万、改口费 1.34 万。婚后因琐事分居、未育。小乙曾起诉离婚撤诉,后小甲起诉。法院认定共同生活短、彩礼高,酌情判小乙返 10.5 万,扣已返 9 万,另礼金 2 万作共同财产分,终判小乙给付小甲 2.5 万,双方服判。
本案依新规结合共同生活短、彩礼高情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明确礼金属共同财产,既维护习俗又彰显公平。
供稿:路焕喜
父债需要子偿吗
老甲先生起诉邻居老乙先生归还多年借款,诉讼过程中,老乙先生突发疾病去世。法院遂依法追加的继承人小乙先生为本案被告,老甲先生诉请小乙在继承老甲遗产范围内对老乙欠老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小乙先生并未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终法院判决小乙在继承老甲遗产范围内对老乙欠老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供稿:宁梓君
狗伤人谁担责
李奶奶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张大哥家未拴绳的狗咬伤。李奶奶受伤严重,损失巨大。她找到张大哥要求赔偿,张大哥却称咬人的是狗,自己没有唆使狗咬人的故意,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大哥作为狗的饲养人,遛狗时未拴绳,存在管理不当的行为。李奶奶正常散步,没有斗狗的行为,自身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终,经调解,张大哥承担了李奶奶的全部损失。
供稿:付光强
《民法典》小故事
小张租住在房东老陈的房屋中,该房屋年久失修,屋中的下水管道漏水,严重影响到小张生活和居住。为此,小张多次要求房东老陈维修下水管道,老陈却借口推辞。那么小张可以自行维修吗?若是自行维修,双方就维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了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张租住在老陈的房屋中,因老陈未尽维修义务,导致该房屋下水管道漏水。对此,小张可以自行维修,且维修费用由房东老陈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供稿:贺子钊
民法典贴身护权益
朋友陈女士网购了一件外套,收货后发现色差严重,遂提出退货,但商家却以“已签收”为由拒绝退货。陈女士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以“网购商品与描述不符,消费者有权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为由向平台申诉。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民法典让公民有法可依,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供稿:韩迎新
民法典修订小故事
以前邻里纠纷,找不到合适的法条,只能靠道德劝说。民法典修订后,新增了相邻关系的详细规定,像排水、通风、采光这些问题,都有法可依了。这下邻里关系也跟着“升级”了,大家遇事都能心平气和地按法条解决,社区也更和谐了。那本静卧在社区活动室案头的《民法典》,书页间仿佛悄然抽枝展叶,长成一片浓荫——它不语不言,却把根须扎进街巷的肌理,将千百年来“以和为贵”的古老期许,凝成了钢筋水泥间牢靠的尺与度。从此檐下烟火,皆有法可依;邻里方圆,俱是清凉。
供稿:徐路
培训机构不退费怎么办?
刘女士为其高三的儿子在外地一家文化课培训机构报了小班制 吃住),共100课时,刘女士支付了6万元的课程费用,在签订协议时该培训学校并在协议上标注了“一经报名,概不退费”“因自身原因无法上课,责任自负且费用不予退还”的字样,但刘女士的儿子在上了21课时后,他觉得学习氛围不够好,因此决定退费。然而,培训机构拒绝了他的退费要求,并解释称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已注明报名后概不退费条款,后经刘女士多次协商未果,便打了当地的投诉电话,经协商后答应退费12000元,还出示了消课4万余元的清单,刘女士对此结果非常不满意,按正常剩余课时算下来应该是赔偿4万余元。怎么才上了21节课时就消费4万余元呢?于是,刘女士带着疑惑到律所咨询,那么,培训机构应该怎么赔偿刘女士没上的课时费呢?
律师在仔细看了刘某出示的课程服务协议时。给予解答两点:
培训机构在协议上标注“一经报名,概不退费”“因自身原因无法上课,责任自负且费用不予退还”的字样,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具有上述特征的格式条款无效。属于培训机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时,该条款即被视为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刘女士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退费规则,刘女士儿子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费,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扣除一定手续费,将剩余课时费按照实际成交的课程单价计算退还给学员,而不是根据自己设定过高的手续费、管理费等标准计算退费。
刘女士听到律师解答,表示在以后选择培训机构时要谨慎,仔细研读合同每一项条款,认真审查合同中退费条款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供稿:傅红梅
破网重生的女孩
我的办公桌上常年摆着一本泛了毛边的《民法典》。在代理的众多案件中,高某某的申诉案让我深刻体会到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刚性守护。
上篇 被蛛网缠住的蝴蝶
2024年春,满脸焦虑的牟妈妈带着一摞材料找到我。15岁被签上700万担保合同、成年后被限高的高某某,像被蛛网缠住的蝴蝶,困在十年前的金融纠纷里。“她当时连保证责任是什么都不懂啊!”牟妈妈抹着泪翻开泛黄的股东会决议。我快速翻阅材料,目光锁定在《民法典》第十九条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涉案合同金额远超未成年人认知范围。
中篇 未成年人的保护神
接案后,我带着助理扎进档案室。从2015年签订合同的时间线,到法定代理人签字的效力认定,再到银行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的证据链,我们以《民法典》为核心,构建起“主体不适格—合同不成立—银行过错担责”的辩护逻辑。在提交再审申请书时,我特别引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调金融机构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
转机出现在2024年8月。当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后,某区检察院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庭上,我当庭出示高某某身份证件,证明其当时认知能力不足以理解巨额担保的法律后果。“让未成年人背负超出能力范围的债务,不仅违背《民法典》公平原则,更触碰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红线。”我的代理意见被再审合议庭慎重采纳。
下篇 阳光照耀每个角落
2024年深秋,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解除对高某某的限制消费令。当我把裁定书递给在律所门口徘徊的高某某时,这个曾因限高令无法求职的女孩哭着说:“终于能买高铁票去面试了。”阳光下,她手中的《民法典》封面折射出温暖的光。
这个案件让我更坚信,每一次对法律条文的适用,都是对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当《民法典》的文字化作保护未成年人的铠甲,当司法裁判成为照亮权利困境的灯塔,我们守护的不仅是一个当事人的未来,更是法治社会朴素的信仰——法律的温度,从不是纸上的墨痕,而是刻进人心的守护。
供稿:任万洲
2025年5月28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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